版主,不好意思,用QQ习惯了,在换段落的时候用了“Ctrl+Enter”,结果直接就发表了。
现在接着上面的内容说。但是呢,觉得网站的一些规矩实在是太残酷了,对于刚申请的新号,多长时间之内不能发帖、发帖的内容一定要正规,不能粘贴别人的等等这些版规,我们都是很赞同的。而且对于在这里乱发广告的,直接删除,我们也是没有异议的。但是,对于一些无心犯错的,就直接降低等级或者直接删除了,这也太不近人情了,毕竟板块那么多,有的要求又不一样,有一个狼友发的东西也是由感而发,有时候在发帖之前没学版规也是正常的嘛。
所以我建议,以后对于不是故意犯错的用户,在处理的时候,应该手下留情。先限制其发帖的权限,然后给他发信息,说明原因,给他一个在一定期限内申诉的机会,如果真的是无心之过,采取扣金币处罚就好了。